各位老师:
接科技处通知,为支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评审工作, 科技部请各相关高等学校推荐重点专项评审专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专家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具备评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时间和精力保证完成相关资讯、评议、服务等工作。
重点考虑以下条件:
1、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获得过杰出青年、教育部特聘教授、“万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家等称号或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排名前三)及以上。
2、具有正高职称,并在五年内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等。
3、担任过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4、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5、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二、原则
1、已经申报项目的可以申请入专家库,评审时会自动筛查。
2、不管以前是否填过库,这次都填。
3、同一专家可以申请不同领域评审。
4、评审专家应符合专项指南中的技术方向,满足项目评审的专业性需求。
请有意申报重点专项专家的老师选择与自己相关的重点专项,在《重点专项评审专家推荐表》中对应的专项后填入自己的名字即可,其它信息可由科研办来补充。请于3月25日下午3 :00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ninghan@nankai.edu.cn.
附件2为已公布的专项指南,请参考。
如有任何问题可与科研办联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