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同时完成下述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应用类成果中的一项和研究类成果中的一项。
应用类成果:
(1)攻读博士期间研究成果完成中试实验、获得生产工艺包并且在中国石油和化学联合会等全国性行业协会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并评定为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2)以第一发明人(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授权国家(含国防)发明专利1项,学院为第一专利人;
(3)制定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一项(排名前三);
(4)攻读博士期间获得技术开发或成果转化到校经费20万元(含)以上。
研究类成果:
(1)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在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认证的权威期刊或顶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2)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说明:
(1)凡涉及共同第一作者的署名情况,成果由所有共同第一作者平均共享,不分排名先后,个人成果篇数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Ⅰ)若两个作者同为共同第一作者,则该篇文章的成果由两人共享,每人计1/2篇;
(Ⅱ)若三个作者同为共同第一作者,则该篇文章的成果由三人共享,每人计1/3篇;
(Ⅲ)以此类推。
(2)论文成果中,可以包括已确定发表待刊出的情况,但须提交出版单位确认公函原件(内容包括发表日期或卷、期)及论文清样(或论文文本)。
(3)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认证期刊按照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相关文件执行。
(4)应用成果中第四项,项目需经化学工程专业学位审核组审核,且项目只能用一次。
(5)若有其他特殊情况,需破格申请,学生需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化学工程专业学位审核组审核。
化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