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关于2020年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和《学院关于2020年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现将学院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博导聘任
已任博导聘任、新任博导资格认定要求和科研工作指标见《学院关于2020年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和《南发字〔2020〕22号关于印发<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办法>的通知》。
(一)已任博导聘任
请符合聘任条件且有意招收2021年博士的导师填写《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简况表》,科研项目及代表性成果填写范围参见《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办法》中的 附件2《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的科研工作指标》。本人签字后于5月27日(本周三)下午17点前将简况表纸质版1份交至化学楼中楼413研究生办公室。
提醒各位申请人,《简况表》需本人签字,不能代签。学校复审时将以报送《简况表》中的信息为参考依据,请确保信息准确、真实有效。
未提交《简况表》的导师,将视为2021年不招收博士,不再列入2021年博士招生简章。
(二)新任博导资格认定
请申报教师于5月27日(本周三)下午17点前将《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纸质版一份提交至化学楼中楼413研究生办公室。同时将填好后的《首任博导数据库》发至:taohxy@nankai.edu.cn。
(三)新引进人才博导资格认定和聘任
待人事处与研究生院商定后另行通知。
二、 硕导聘任
(一)已任硕导不需要提交材料。
(二)新申硕导资格认定办法见《学院关于2020年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南发字〔2020〕21号关于印发<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办法>的通知》和《南发字〔2020〕20号关于印发<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的通知》。
请符合条件教师于5月27日(本周三)下午17点前提交以下材料。
1.《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适用于学术型硕士导师)纸质版一份。
2.《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适用于专业硕士导师)纸质版一份。
3.“首任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数据库”、“首任硕士专业学位导师数据库”。
纸质版材料交至化学楼中楼413研办,电子版发至taohxy@nanka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