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2019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根据教委通知要求,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只能申报主持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原则上可再参加1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
二、研究期限和资助标准
(一)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二)博士项目1万元/项,硕士项目经费0.5万元/项。
有意申报的同学请填写《2019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于2019年9月24日下班前交至化学楼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