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为评选2018年学院留学生学习优秀奖的通知,请符合条件的留学生于2018年10月23日(周二)前提交《学院留学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表》(见附件2),由研办汇总后提交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具体见附件通知。
研究生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1:
学院留学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提出的来华留学工作12字指导方针“扩大规模,提高层次,规范管理”的精神,为了鼓励我校留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院特设立“留学生学习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具体条例如下:
一.评审对象
除新生外的所有在校学历留学生
二. 评审条件
1.申请参加评审的留学生必须是正常在校学习的学历留学生;
2.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注册、交纳学费,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者;
3.本科生: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考试通过,且成绩优秀,所有选修课成绩必须及格;
4.研究生: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思想,申请博士一等奖者必须有论文发表在本专业的正式出版物上。
三. 设奖名额和奖学金金额 (设奖名额根据在校生的人数可增减)
一等奖: 人民币6000元 20人
二等奖: 人民币4000元 40人
三等奖: 人民币3000元 60人
享受中国国家级奖学金的留学生可参加此评审,但不占此名额,只发荣誉证书,不发奖金。
四. 评选办法
所在院系推荐,由国际学术交流处、研究生院和教务处组成学习优秀奖评审小组进行评定。
五. 具体时间安排
10月期间由院系内部评议,推荐候选人。各院系将所推荐的候选人的评审材料于10月24日前报国际学术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
六. 院系递交的评审材料
1.留学生学习优秀奖评审表1份
2.申请人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单
3.发表过的论文(仅限硕士或博士)
七. 优秀奖学金来源
由校财务处根据评审名额和金额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