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与学位

关于本学期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工作的温馨提示
2018-04-24

  一、博士毕业论文评审工作。论文评审材料已陆续发放,“论文评阅书”请于5月20日前寄回研究生办公室。

  二、答辩工作。

  (一)审核论文评阅书及答辩时间

   送审论文的《论文评阅书》全部收齐后,由研究生办公室进行整理、登记,并在《论文评阅书》最后一页按照说明补充填写相关信息,然后撕下最后一页留存在学院备查。

   论文评审结果按照《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如果符合答辩要求,则将撕下最后一页的全部论文《评阅书》交由答辩秘书取回,由导师、答辩秘书、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答辩时间最早不得早于521日,最晚不超过531。(由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平台”网上评审周期较长,论文评阅意见反馈较晚,请抽中盲审的博士生答辩时间尽量安排在527日之后)

   凡论文评阅书未送学院整理、登记,擅自进行答辩的,答辩无效。

   (二)博士论文答辩其他相关规定

   1.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可聘请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指导教师和论文评阅人均可参加答辩委员会,并有表决权。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两名校外专家,博士生导师人数需占答辩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主席必须由校外博士生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相当副教授以上)一人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院(或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没有按照规定组成答辩委员会的,答辩结果无效。

  2.论文答辩必须提前3天公告。在固定的公告栏或内部网上公示答辩的论文题目、研究的主要问题、答辩人、导师姓名、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等,允许并欢迎相关教师和研究生旁听。不进行上述公告,不准举行答辩会(保密性论文答辩除外)。

  答辩会必须有正式的答辩会场和答辩会标示,明确参加答辩会各类人员的位置,并备有答辩使用的各种设备。答辩会场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供旁听人员使用。

  3论文答辩委员会发扬学术民主,严格把关,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至少三分之二委员赞成方为通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决议应按规定格式要求书写。

  4.论文答辩地点一般须在学院校内。

  (三)其他注意事项


  答辩时需携带“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和“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核表”,所有表格均用A4纸双面打印。“答辩记录”中“记录人姓名”为答辩秘书姓名,末页需有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全体委员的手写签名。“毕业资格审核表”填写注意事项:论文起止时间需间隔两年以上;博士生培养小组:3位教授级(正高级职称)博导(可包括导师);评阅人:5-7位教授级(正高级职称)专家,全部校外,博导过半,天津市最多3人,同一单位最多2人;盲审同学填“匿名评审”答辩委员:5-7人,至少两名校外专家,博导2/3以上,主席必须校外;答辩决议处应有主席签字。若决议另附页,附页上也要有主席签字。决议可以打印,签字必须手写;若用贴纸剪贴答辩决议,则骑缝处需有答辩主席签字。学校意见不填。


关于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毕业研究生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8-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pdf

附件8-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记录.doc

附件9-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核表.doc

附件19-学院博士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docx

附件12-学院关于规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写内容与体例的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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