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南发字〔2013〕57号)规定,现将助研岗位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各单位以设立助研岗位时制定的本单位《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办法》为依据,组织已提供助研津贴的导师为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开展岗位考核。
二、考核注意事项
1.导师当年提供的助研津贴总额需全部发放给研究生。
2.为发挥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重要作用,尊重导师在所指导的研究生中差异化分配助研津贴的权利,导师可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奖勤罚懒”的原则,重新调配每名在岗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发放金额,以调动研究生参与导师课题的积极性,但最高浮动比例不得超过30%。
3.学校已于上学期发放导师提供助研津贴额度的一半,此次考核结果仅作为本学期助研津贴的发放依据;学校助研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后,将依据各单位考核结果统一发放本学期助研津贴。
4.如有担任助研岗位研究生出现违反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需停发、少发助研津贴的,相关导师需向本单位助研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报学校研究生助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少发、停发相应的津贴将滚动计入并抵扣该导师下一学年应提供助研津贴的相应金额。
三、材料上报
各单位组织需要变更助研津贴发放额度的导师完成《学院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变更表》(附件1),汇总导师变更助研津贴发放额度情况,报请本单位助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完成《学院导师助研津贴发放调整汇总表》(附件2);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变更表》、《汇总表》纸质版送至化学楼中楼402,《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hanglei0307@163.com。逾期未上交相应表格视为课题组本年助研津贴发放没有变更。
联系人:雷航,电话:23508058。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