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人才

【转人事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团队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11-21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学院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南发字〔2016〕23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度“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团队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
   由团队负责人联合我校或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优秀中青年教师组建核心成员为3-5人的创新团队(团队负责人之外的团队成员,人文社科类不超过45周岁,自然工程类不超过40周岁,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下同),不同团队间成员不得重合,已作为团队负责人或团队成员的教师不能再次申报。团队负责人应至少满足如下一条要求:
(1)已取得突出成果的前三批“百青计划”入选者。
(2)已取得突出成果、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学校审批的人才特区特聘研究员。
(3)我校其他取得突出成果的中青年教师(原则上人文社科类不超过45周岁,自然工程类不超过40周岁),如人文社科类教师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自然工程类教师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含课题)、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在影响因子大于20的SCI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文章(综述文章、NatureCommunications、Scientific Reports除外,数学学科采用数学类四大顶级期刊)等。
   2.课题要求
   团队申报课题应为新设立课题,已被国家、省市部门立项的课题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课题应面向国际学科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和交叉学科发展,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面向需求应用研发。
   3.相关支持
   学校给予每支入选团队50万元(文科)或100万元(理工科)的专项科研经费,由团队负责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团队填写《学院“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团队申报书》(附件1)以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对申报团队材料进行审核,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后,形成推荐报告,报学校人事处。
   3.学校对推荐团队进行评审,确定学院“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团队名单。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单位)需指定专人或人事秘书负责此次申报与评审工作,请各学院(单位)于12月4日(星期一)12点前,将推荐报告、团队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学院“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团队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的纸质版报人事处高级人才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yz@nankai.edu.cn
   联系人:王轶智、耿文婕(电话:85358595、85358249)

   请申报人或申报团队务必于11月24日(本周五)早上8:00前将汇总表、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电子版返回nkchem@nankai.edu.cn.感谢您的支持!

  百青团队附件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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