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通知
2017-03-31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目前已启动,本次涉及2017年3月结题项目、2015年及2016年部分未结题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材料

1. 项目负责人登陆1.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 在线提交结项报告书。在线审核通过后, A4纸正反面打印结项报告书,一式2份单独装订;

2. 天津市科技计划任务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 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附件材料;

(1)首页附目录,A4纸打印合订成册,一式2份;

(2)目录、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

(3)附件材料包含:测试报告、专利证书、发表论著、用户使用证明、项目产品销售合同或发票、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等(请结合任务合同书规定完成的指标内容选择提供);

(4)论文务必打印全篇。

4. 需审计的项目需提供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请提前联系市科委审计处,具体步骤请见附件3

5. 项目调整: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参与人员变更(包括顺序)或超过规定结题时间半年但不足1年等情况,需填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附件4),报市科委审批;

6. 项目中止:如超过规定结题时间一年以上仍未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需填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附件5),报科委审批;

7.  请于填报系统附件模块同时上传上述2-6电子版材料。
二、 注意事项

1. 结项报告书中人员列表须与任务合同书中完全一致(包括顺序),如有变动务必附调整申请表;

2. 指标务必达到任务合同书要求,如发表文章、申请专利、授权专利等;

3. 经费决算:

(1)人员费严格不能超过预算;

(2)信息费+差旅费+会议费+其它费用严格不能超过预算中四科目总和;

(3)满足上述前提下,其它各单项科目在超支15%的范围内可正常办理结题。

4. 规定结题日后6个月内办理为正常结题,逾期半年至一年结题,须填写调整申请表,一式3份交由市科委审批后办理延期结题手续;如延期1年项目仍未结题,须填写中止申请表,一式三份交由市科委审批后办理中止结题手续;

5. 盖章:结项报告书中主承担单位盖院章,上级主管部门盖学院公章,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和附件合订本封面目录加盖院章。
三、结题工作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4月29日之前在线填写结项报告书提交审核,待形式审查通过后打印相关验收材料,请随时关注系统状态。具体流程请见附件6、附件7。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项目管理科:陈贻斌、贾国君、赵玲,津南校区西业务楼403室 85358472、85358853

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津南校区西业务楼206室 85358945,八里台校区办公楼118室 23503945

填报系统技术支持:program@tstc.gov.cn 27181061

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杨帅、任鑫丽 58792806

201703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材料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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