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放关于申报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通知,涉及美国、加拿大、新西兰、墨西哥、塞尔维亚、希腊、欧洲、德国、南非、以色列、蒙古、印度尼西亚、埃及、金砖国家,具体详见附件指南。如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可通过教育部推荐申报,请填写附件申报意向,并于2月15日上午10点前反馈至科技处< kjcg@nankai.edu.cn>。如有疑问可与科技处王冰联系。津南业务楼西楼404 电话:85358852八里台办公楼225 电话:23508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