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用证件时间、地点
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领用证件相关材料至人事处(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419或八里台校区办公楼204),人事处登记审批完毕后,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2:00-5:00到人事处档案室(八里台校区业务楼619)领用相应证件。
二、登记备案人员领用证件所需材料
(一)因私出国(境)一个月以内的:
1.所在单位审批完毕的《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请假审批表》复印件
2.所在单位审批完毕的《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领用证件介绍信》原件
3.填写《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情况统计表》发至hxxy@nankai.edu.cn;
(二)因私出国(境)一个月及以上的:
程序1:所在单位审批完毕的《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请假审批表》原件报人事处审批
程序2:人事处审批同意后,通知教职工所在单位开具《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领用证件介绍信》
程序3:将《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领用证件介绍信》原件交人事处(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419或八里台校区办公楼204),并到人事处档案室(八里台校区业务楼619)领用相应证件。
程序4:填写《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情况统计表》发至hxxy@nankai.edu.cn;
三、登记备案教职工按期回校工作后,要在10天内办理销假手续,以免影响工资待遇。
将教职工所在单位审批完毕的《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销假审批表》和因私护照交至人事处(八里台校区办公楼204)集中保管。
四、因私出国(境)仅限于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原则上只有因私出国(境)事由才能领用因私出国(境)证件,若因其他缘由确需领用证件,须由所在单位开具《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领用证件介绍信》,并在下方空白处标注具体领用事由,由相关批准单位签字盖章。待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相应证件。
五、非登记备案人员参照上述登记备案人员办理请假、销假程序。
六、人事处将于每次增备、撤备后,通知各单位收缴、退回相关变动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南发字【2016】39号:印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