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供给范围;部门履行职能、发展规划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发展需要;市农委、市财政局有关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二、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不得越级申报。有农业的区农委、财政局和市农口各局院(办)等有关单位要做好项目的审核、汇总、排序工作,要将失信情况作为是否能申报项目的否决条件,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切实落实监管职责,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
三、严格经营性项目重复申报,对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地点的非公益性项目三年内不得连续安排财政资金,对于确需多渠道、多年度筹集资金的项目主体,应将多个项目或多年度筹资安排整合为一个项目文本统一申报(详见津财农〔2015〕107号)。
四、申报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立项依据、实施计划、合理可行的支出需求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凡申报市级资金支出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要单独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明确项目预期目标及效益。
五、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具体以附件内各申报指南(实施方案)具体要求为准,超过上报时限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由区农委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级项目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报送),同时将电子版(PDF版)发送至市农委计划财务处邮箱(nwjhc@163.com)。
六、申报项目应按规定格式填报,相关附属材料齐全,因提供材料不规范、不齐全、数据不准确影响到项目评审,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负。
七、本项目指南可从市农委网站(www.tjaci.gov.cn)下载。
申报老师请尽快与科技处刘雅婷联系(85358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