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范围
截至通知发布日期,所有已经签订了“任务合同书”但未完成结题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获得结项确认书为准)都需要参加年度检查。检查范围不包含周转资金项目,不包含2016年新立项项目。
具体需参加年度检查项目的清单请见附件1。
二、填报说明
(一)进入系统
进入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选择“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2016年度检查填写工作。如果项目负责人已有账号的可以直接使用,无需注册;没有账号的需注册后方可登录系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忘记账号或密码的负责人,可联系科技处找回。
(二)在线填报
1.项目负责人进入系统,在“年度检查”菜单可以查看需要填写年度检查报告的项目清单,如果有本人承担的未结题项目但又未在项目清单中显示,请发送电子邮件到program@tstc.gov.cn咨询。
2.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当年阶段性成果照片及说明需粘贴在Word文件中上传,填报数据时间节点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3.市财政拨款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需要另外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年度总结报告,对项目当年研究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成效进行说明,提纲见附件2。
4.如果项目需要调整或中止,须填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附件3)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附件4),并按照市科委管理要求执行相关程序。
5.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并提交,学院对负责人提交的年度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年度执行情况检查报告两份,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承担单位(学院XX学院)盖章,交到科技处盖章。之后将签字盖章后的年度检查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文件,上传到“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系统”。
6.填报系统如果遇到软件使用等技术问题,请先在系统中查询“常见问题汇编”,仍不能解决再将问题发送电子邮件到program@tstc.gov.cn,反馈结果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回复。
(三)纸质材料报送
1.签字盖章后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检查报告》纸质文件两份。
2.市财政拨款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另外报送年度总结报告一份。
3.如果项目需要调整或中止,需另外报送签字盖章后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我校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10月27日之前将签字盖章纸质版两份交科技处,科技处盖章后在填报系统中扫描上传。
纸质版报送地点:津南校区业务西楼403、八里台校区行政楼225。
联系人:贾国君 85358472、jiaguojun@nankai.edu.cn
四、相关要求
项目单位应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报告并按时报送。对迟报、漏报、拒报的项目单位,市科委将视情况采取列入失信记录、通报、停拨经费、终止项目等措施,对情节严重者将不再受理各类项目申报。本次年度检查将根据报告填报情况,随机选择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具体附件请打开此链接下载http://std.nankai.edu.cn/2016/1009/c1017a47983/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