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学院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南发字〔2016〕23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团队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
第一批、第二批“培养计划”入选者以及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学校审批的人才特区特聘研究员可联合其他学科的入选者或学校现有中青年教师,组建核心成员一般为3-5人的创新团队。团队负责人由第一批、第二批“培养计划”入选者以及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学校审批的人才特区特聘研究员担任。不同团队间成员不得重合。
2.课题要求
团队申报课题应为新设立课题,已被国家、省市部门立项的课题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课题应面向国际学科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和交叉学科发展,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面向需求应用研发。
3.相关支持
学校给予每支入选团队50万元(文科)或100万元(理工科)的专项科研经费,由团队负责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团队填写《学院“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团队申报书》(见附件)以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对申报团队材料进行审核,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后,形成推荐报告,报校人事处。
3.学校对推荐团队进行评审,确定学院“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团队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单位)需指定专人或人事秘书负责此次申报与评审工作,请各学院(单位)于9月23日(星期五)前,完成团队推荐、初审工作,并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报人事处高级人才管理科(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412)。
2.联系人:王轶智、王越超(电话:85358595、85358598,E-mail: nkuniversity@nankai.edu.cn)
人事处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