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转:关于开展2016年度“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05-24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院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相关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实施学院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南发字201623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申报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截至201611日,人文社会科学类申报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11日后出生);自然科学类申报人选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11日后出生)。

2.身体健康,勇于创新,德才兼备,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组织能力。

3.申报人的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应坚持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申报人的学术研究水平应居于相关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已经取得高水平标志性学术成果;拟开展研究项目已有一定基础,具备必需的研究条件。

4.申报人应具有成长为学科带头人的良好潜力,能在培养周期内在相关学科领域顶级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国家级重点项目资助或国家级重要奖励;或者取得其它入选我校高端人才岗位聘任条件的标志性学术成果;能够组建和带领学术攻坚团队,对学科发展起到积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5.符合基本条件的“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教育部特聘教授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可同时入选本培养计划。

6.符合基本条件、成绩突出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入选者,以及全国百名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人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相关资料。申报系统填报要求见附件一。

2.各学院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严格遴选程序,推荐确有竞争力的人选。

3.申报人若未取得新的突破性成果,不得连续申报。

4.本年度申报学院上报的候选人中至少应有1位校外候选人,且校外候选人与校内候选人比例不得低于3:1

5.学院应在推荐时根据候选人的专业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四个领域中选择一项,学校根据领域分别评审。学院应在推荐时明确学院校内外候选人的整体排序。对于校外候选人,学院应在推荐时明确拟聘任的岗位及学院支持方案。

6.各学院应对候选人申报材料、道德品质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实际能力水平,严防弄虚作假现象,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7.各学院在上报候选人的同时,请根据候选人所在二级学科每个二级学科推荐五名新的校外同行专家作为评审候选专家,对专家库进行更新。推荐专家应为国内一流院校、一流学科的知名专家,包括“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教育部特聘教授特聘教授、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重点重大项目负责人等。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需指定专人或人事秘书负责此次申报与评审工作,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二。

2.联系人:王轶智、王越超(电话:8535859585358598E-mail: nkuniversity@nankai.edu.cn

 

 附件一:申报系统填报要求.doc

 附件二:计划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doc  

 

 

人事处

201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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