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津科政〔2013〕225号),为做好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 坚持向基层一线、企业和青年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申报。对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推荐条件,对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优先推荐。
(二) 坚持以用为本,加强人才、项目有机结合。推荐人选要符合用人单位的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人选优先从重大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以及科技小巨人重点培育领军企业中推荐产生,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三) 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将人选的科研诚信、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推荐条件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入选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进行推荐。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每年入选20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学历应为本科及以上)。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4年6月15日前回国并签订合同),在今后5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已入选教育部教育部特聘教授奖励计划的人选,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支持的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已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人选不再纳入此计划推荐范围。
(二)青年科技优秀人才
青年科技优秀人才每年入选40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在科技金融、科技文化、科技中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普及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国内外较高水平荣誉称号,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学历应为本科及以上)。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4年6月15日前回国并签订合同),在今后5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已获得国家青年科学基金、天津市青年科学基金支持的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四)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每年入选25个,分为A类创新团队和B类创新团队。
A类创新团队支持范围为科研院所、高校的科技人才及其团队,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团队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团队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科研水平居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已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已获得国家“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支持的团队不再纳入此计划推荐范围。
三、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优秀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负责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8)。我校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优秀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名额共15人,请各单位分别组织自由申报并初选,确定排序后的推荐名单。学校将会在各学院排序名单的基础上组织初审,确定最终的推荐名单。
四、支持措施
(一)对符合条件的天津市推进计划入选人才,择优向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等人才计划推荐。
(二)各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要结合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在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对入选对象给予重点支持。
(三)在天津市科技计划实施和创新体系建设中,突出对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在科技立项、科技奖励、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不受申请指标限制,可直接申报。
(四)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入选对象的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宣传,为强化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同一申报对象仅限申报一项计划,且只能通过一个渠道参与推荐。
(二)请申请人首先认真阅读推荐表第2页的“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文字内容按照提纲逐项描述,并注意字数要求。
(三)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要按照形式审查表的要求,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表见附件4、5、6)。
(四)预推荐:请各单位根据“汇总表填写注意事项”认真核对,并于5月30日前将排序后的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9,加盖学院公章)交至科技处,暂无需提交推荐表。
(五)材料正式报送
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后,请各申报人根据“推荐表填写注意事项”填写推荐表,根据形式审查表认真核对,各单位将正式申报材料于6月16日前报送至津南校区西业务楼403室或于6月15日前送至八里台校区服务楼225室。
纸质材料:推荐表和附件材料各一份(经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A4纸双面打印,含附件一同胶装)。
电子材料:正式申报推荐表、附件材料(按照附件材料提纲顺序整理合并为一个文件,WORD或PDF格式均可)、修订后的申报情况汇总表(EXCEL格式),一并发送至liuyating@nankai.edu.cn,若文件过大请携带u盘拷贝。
六、评议重点
◦ 科研诚信:一票否决制
◦ 个人能力:教育背景和科研经历,科研组织能力,成长潜力及发展可持续性;
◦ 研发业绩:承担研发任务,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及应用价值,科技和产业贡献;
◦ 研发规划:研究方向的相关性,任务的创新性和可行性,预期成果影响;
◦ 条件保障:现在基础,单位承诺的保障。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校科技处:刘雅婷 陈贻斌 85358853
贾国君 85358472
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田海燕 叶润森。
电话:022-58792801。
传真:022-58792799。
电子邮箱:thyhttc@163.com
天津市科委政策法规处:董怡 022-5883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