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关于征集天津市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2016-04-29

各位老师:

接科技处通知, 现启动天津市科技专家库征集工作,经与科委确认,无论之前是否在库,全部重新征集。 入选专家将作为我市科技评价工作的备选专家,并将通过互联互通系统参与国家和其他试点省市的科技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入选专家库基本标准

(一)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三年以上。

2. 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级、市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3.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4. 从事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 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二)产业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3. 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4. 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其联盟、创新机构、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经济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具有国家级、市级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主要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具有财务(审计)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财务(审计)工作五年以上的、具有科研经费管理经验的现岗财务部门负责人或财务主管。

2. 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3. 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4. 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填写流程

流程一:注册

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人,请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不需要重新注册。如忘记密码请联系院科研办或科技处贾国君(85358472)。

如没有用户名密码,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

流程二:专家信息填报及审核

注册成功后,登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科技专家”栏目,按照系统要求逐项填写专家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到学校审核,我校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科委。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 、咨询方式

如有技术问题,请发送电子邮件到program@tstc.gov.cn,反馈结果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如邮箱有问题,请致电58832901。

四 、时间要求

2016年5月6日前,申请人完成专家信息填写并提交。

科技处联系人:贾国君85358853

院科研办联系人:韩宁2350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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