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二〇一六届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2016-03-15

各学院:

 

二〇一六届本科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现已开始。毕业资格审查是本科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我校本届毕业生教学情况的检查和验收。希望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及教务管理人员全面了解毕业资格审查的各项规定,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二〇一六届应届毕业生学籍清理工作

1.二〇一六届四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执行2012年9月1日颁布的《学院本科学生学则》,其中,延期毕业的学生执行入学年颁布的学则。

2.根据《学院本科学生学则》(2012年9月1日),2012级学生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度。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习情况选择毕业(按结业处理)离校或延期毕业,亦可申请提前毕业。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需填写《学院本科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需填写《学院本科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截止日期为3月15日。

各学院教务干事于3月20日前将《申请表》汇总交教务处教务行政科。

二、成绩登录、整理和成绩审查

1.成绩登录、整理:二〇一六届本科生结课最终时间为6月3日,届时毕业班的各个教学环节、论文评定等工作全部结束,教务干事应及时汇总各类成绩,将毕业班每一位学生所修课程成绩认真清理并公布,对缺、漏、错登的成绩要经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审批、同意后补登或修正,重修课程要登录在重修一栏内。

2.毕业资格审查:将每位学生的成绩总表,按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选课三个类别分别与该年级专业教学计划逐门课程进行核对。必修课要按计划修满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数;专业选修课要在计划指定的专业选修课程范围内修满计划规定的学分数;任选课修满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数。对清理出的未修满学分的学生,将其所缺学分和课程通知学生本人。

3.学业成绩审查后,将①能毕业并能授学位的人数;②能毕业不能授学位的学生名单;③按结业处理的学生名单填入附表。

4.学生原始成绩总表和档案成绩总表核对无误后,教务干事签字,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是否毕业的意见。原始成绩总表一式两份,档案成绩总表一份分别粘贴学校统一组织照的毕业照片(使用1寸照片)。将档案成绩单装入学生本人档案,本年度10月1日前将所有学生(毕业和结业学生)的两份原始成绩单以及《成绩单目录表》统一交教务处行政科。

三、毕业并授学士学位的条件

 学生毕业时要按《学院本科学生学则》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和鉴定。学生修满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数及选修课程学分数,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合格,身体健康者,达到毕业标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申请学士学位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分属不同一级学科的两个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数,德、智、体、美审查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授予双学士学位。

四、结业处理

四年学制期满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而又没有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办理离校手续。同时,可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所缺学分申请毕业,经审查合格后,颁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学位证。

五、学生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

2.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经重修所取得学分数累计达20学分的;

3. 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必修课经重修所取得学分数,两个专业累计达30学分者,不能获得双学士学位;

4.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学业成绩方面未达到学校要求的。

六、获辅修专业证明书的条件

学生取得本专业毕业资格,按规定又同时完成了另一个分属不同一级学科的专业辅修计划,经辅修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干事、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将其成绩单送教务处复审。复审无误后,发“辅修专业证明书”。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各学院要认真填写“应届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并于4月10日前交教务行政科。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后通过课程考试,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同学,要填写结业换毕业、补发学位申请表(注明课程名及成绩)。

 

教   务  处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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