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2012级《学院本科学生学则》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执行情况的通知
2016-01-14

 

根据2012级《学院本科学生学则》(南发字〔2012〕110号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学生“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仍未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应修学分的,应毕业离校,不得继续修读辅修专业课程

目前,2012级学生面临毕业,部分学生因课程安排冲突,无法如期修完双学位所要求课程。为此,建议对2012级学生《学则》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参照2013级《学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仍未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应修学分的如未申请(或无法)延长修业年限,应毕业离校不得继续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执行。

教务处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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