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级《学院本科学生学则》(南发字〔2012〕110号)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学生“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仍未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应修学分的,应毕业离校,不得继续修读辅修专业课程”。
目前,2012级学生面临毕业,部分学生因课程安排冲突,无法如期修完双学位所要求课程。为此,建议对2012级学生《学则》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参照2013级《学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仍未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应修学分的,如未申请(或无法)延长修业年限,应毕业离校,不得继续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执行。
教务处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