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学校出台《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重奖教育教学成果
2015-11-13

近日,学院印发《教育教学奖励办法》,鼓励教职工在教学改革和育人质量上的精心和投入。最高奖金额为60万元。

《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中提及,该办法共设置成果类、建设类、管理类三大类别的教学工作奖励,具体奖励项目包括教学成果奖、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提名)奖、教学名师奖、教学建设优秀奖、优秀实践教育教学奖、教育教学竞赛优秀奖、教育教学管理奖等,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省市和校三级,此外,对于上级有现金奖励的项目,学校还将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大学坚守‘育人为本’,教学对于人才培养具有基础性,因而要放在优先的地位。”校长龚克表示,学校期望通过奖项的设立,鼓励教师把更多精力投入教育教学改革,营造氛围、形成价值导向。

教务处负责人介绍说,为了强化教学的中心地位,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学院多年来不断完善教学投入与激励机制,此次制定的教育教学奖励办法,奖励对象均为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集体或个人,对于提高教学工作的地位,激励教师开展各项教学工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必将产生积极作用。


 

附件:《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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