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缴对象
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享受由学校代为缴纳一定比例学费的政策:
(一)其父亲或母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天津籍学生;
(二)本人或其家庭遭受重大突发事故者。
二、代缴办法
(一)其父亲或母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符合代缴条件的天津籍学生的学费由学校代缴50%。
(二)学生本人或其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或遭受重大灾害的,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际情况讨论后,由学校代缴一定比例的学费。
三、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其父亲或母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天津籍学生:
(1)天津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
(2) 区民政部门开具的学费减免证明;
(3) 户口册原件。
2.本人或其家庭发生或遭受重大灾害的学:本人书面申请或学院推荐意见。
(二)班组进行评议,学院审核无误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还学生,初审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
(三)申请材料报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送学校注册中心备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代缴资格:
(一)A、B、C类必修课成绩有不及格的;
(二)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良诚信记录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良诚信记录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良诚信记录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良诚信记录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良诚信记录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良诚信记录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良诚信记录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良诚信记录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良诚信记录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良诚信记录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良诚信记录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良诚信记录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良诚信记录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良诚信记录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良诚信记录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良诚信记录 的;
(三)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四)有高消费行为,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学习不努力,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或不参加班集体活动的;
(六)故意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七)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五、审批手续办理时间
(一)新生在入学第一个学期内办理第一学年的学费代缴审批手续。
(二)其他年级学生于暑假前两周内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放假前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学院,申请材料送交学校注册中心备案,学生于新学年注册交费时直接交纳由学校代缴后剩余部分的学费。
六、公示要求
学费代缴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程序、确定代缴对象、确定代缴额度等各环节必须严格审核把关。确定代缴对象后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七、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