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修读双学位、辅修接受工作的通知
2015-07-06

各学院:

根据《学院本科学生学则》规定,在允许在校本科生跨专业选课的基础上,实行主、辅修和双学位制度。现将本年度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教学条件的具体情况,拟定接受修读双学位、辅修学生的人数,并予以公布。

二、学生应选择一个分属不同类别的专业(详见《学则》主辅修专业分类表)作为辅修或双修专业。申请辅(双)修的学生在本学院领取申请表一份,填写志愿后,由主管教学院长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生将本人申请表和成绩单送交拟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学院。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三、接受学院于7月11日至7月15日集中进行审核。各单位可制定接受细则,审核时,在本单位接受能力允许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申请学生的特长、爱好,使确有专长和学有余力的学生得到更多的学习机会。

四、接受学院确定学生名单后,于7月17日将接受双修、辅修学生名单汇总表一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备案,学生申请表留存接受学院备案。

五、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申请主辅修原则应为一、二年级在校生,每名学生只能选择申请1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因学校教学条件变化的限制,在两校区运行初期,暂时无法实现两校区分别开课,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根据各自专业情况,认真考虑辅(双)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远距离跨校区上课的困难,谨慎申报。对申请辅(双)修的学生,依据《学则》第三十一条,允许学生申请自修。凡申请自修的学生,应当在本门课程开课后两周内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开课学院批准后报学院备案。学生自修取得的学分必须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参加教师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各种考核,经考核及格者,可取的该课程学分。

六、各学院要告知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取得双学位的处理办法按照相应年级的《学则》要求做不同处理。 

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申请表2013.doc                                      

学院修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1.doc 

 

 教 务 处 

二○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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