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5年是天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关键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科技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启动面向“十三五”科技重点任务关键之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4〕16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9 号)精神;并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提升技术服务水平。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一带一路”倡议建设,有效对接、聚集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创业资源,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对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我市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及其他相关机构融入全球产业创新链。现收到天津市科委关于征集国际科技合作做重点任务建议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征集的重点方向
1.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具有关键作用的重大国际创新平台。着重推进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及其他相关机构,建设集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产学研一体化的长效合作机制的建设,打造集项目研发、人才引进、技术转移和产业化统筹发展的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基地)。
2.构建国际化众创空间。重难支持跨区域、跨国技术、资本、人才交流,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有效集成创业服务资源,构建新型、国际化众创空间。同时支持众创空间组织或参与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借助“外脑”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培育创业导师、举办多种形式创业培训活动。
3.重大技术引进与合作。围绕我市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民生举措急需的重大关键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的转移与国际科技合作任务实际需求,整合成为旗帜性的对外合作。有重点的支持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健康、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优先解决国家自主示范创新区及自贸区内一系列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
4.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科技创新合作,及相关国家或地区与我市已建立或拟建立全面科技合作的重大任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科技创新合作任务重点带动我市技术、产品、标准走出去,传播我市科技发展经验,密切与沿线国家科技创新政策交流。重点国别为周边国家,具体国家包括东盟10国、中亚5国、南亚国家、俄罗斯和蒙古。
同时,利用业已形成或拟形成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国际科技合作格局,紧密围绕自创区、自贸区、京津冀合作等重大战略,落实市领导确定部署的重点任务,通过开展联合研发、加强平台建设和开展合作示范等方式完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合作布局设计,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协同创新,实现与港澳台地区协同发展。重点推动我市与以色列、加拿大、欧盟,台湾等地全方位国际科技合作。
5.引进国际高端人才来津创新、创业。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自创区、自贸区等区域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携先进科技成果来津创业。
6.科技企业跨境兼并并购,及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跨境收购、兼并企业研发机构等业务,支持在境外独立设立、或与外方合作设立研发机构。
二、工作要求
重点研发任务建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边界清晰任务目标应具体明确;二是清晰说明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商业模式创新、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成效,并综合考虑预期可形成的产业、产品、服务及其市场(应用)前景;三是提出解决科技问题的组织方式、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的建议,强化项目、人才、基地建设的统筹;四是提出预期解决科技问题经费投入的考虑,包括中央、地方财政资金以及相关渠道资金。
三、征集方式和时间
请拟建议的单位及老师,按照国际科技合作重点任务建议编制提纲(见附件),撰写国际科技合作重点任务,并于2015年5月18日前将完整材料(纸质,一式4份)送科技处成果科(行政楼604),同时将任务建议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kjcg@nankai.edu.cn。
附件请打开此链接进行下载http://std.nankai.edu.cn/s/48/t/25/6d/b0/info280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