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起,科技处将统一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至市科委,项目负责人不再需要个人报送。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相关项目负责人需准备材料:
一、验收必备材料
1、 结项报告书:下载结项报告填报系统填写,纸质版一式六份(A4纸打印)及电子esp文件
2、 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市财政拨款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式3份,市财政拨款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一式5份,申请同时鉴定的项目一式7份;另需提交电子版文件(word 2003版)
3、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如项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过变更,须提供《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调整申请表》。合同结题时间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的项目,需办理终止手续,请填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中止申请表》;合同结题时间在2014年3月31日到2015年3月31日期间的项目,需办理延期手续,请填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调整申请表》
5、 需做审计的项目负责人会接到科委通知,请联系科委审计处提供经费决算报告
二、验收附件材料(结合合同内容选择提供)
测试报告、专利证书、发表论著、用户使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市财政拨款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式3份,市财政拨款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一式5份,申请同时鉴定的项目一式7份,用A4纸打印。
时间安排:
项目负责人请参照附件中的“天津市项目结题流程”进行准备,将以上材料于2015年5月11日下班前送交院科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