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院公房管理办法(试行)(南发字2014- 57号)》,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进行教职工申请使用学校公房作为担任学术团体法人注册地点的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请各位老师根据专业学术团体情况进行统计,并于三月十三号之前上报科研办公室(gaoxingbin@nankai.edu.cn)。
关于调查学术团体在学院用房情况的通知 .doc
科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