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2014-04-28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组通字[2014]14号)及相关法规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我校中层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中层干部出国(境)请假及审查制度。凡申请出国(境)的正、副处级干部都应填写《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销假登记表》,由本人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做好中层干部出国(境)审核、备案等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的中层干部,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全校中层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各分党委、党总支应认真做好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检查和清理工作,于2014425日之前将所属中层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全部收齐,并填写《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登记单》(纸质版加盖分党委、党总支章,电子版发送至zb507@nankai.edu.cn),统一交至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新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中层干部要向组织部报告、登记并在证件办好后10天内将其交组织部保管。因私出国(境)需要证件的,在办理好请假手续后到组织部申领。因私出国(境)的中层干部应在回国(境)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中层干部,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进一步严格中层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中层干部应如实完整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当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在事后30天内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给组织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新任中层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应当在学校任命发布后10日内,将证件上交组织部。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中层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对相关制度规定的学习宣传,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中层干部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

                                    党委组织部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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