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做好校级及天津市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工作,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201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重点落实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工作,并为天津市教委督导组和学校督查组进行质量检查做好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要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的通知》(教通字[2013] 62号)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2013版)》中的要求,结合本院学科特点,制定“查重”工作实施方案细则、认定本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标准和相应的处理办法,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后,于4月15日之前,连同2014届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学生人数(含辅修双学位的学生人数),填写《论文“查重”检测系统使用账号申请表》,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二、汉语言文化学院、药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旅游与服务学院、哲学院、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需要对201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查重,其余各学院至少抽取30%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检测。学院需于5月9日前向教务处提交《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结果汇总表》及相关材料,于5月23日前提交《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二次“查重”结果汇总表》及相关材料。
三、各学院应根据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制定本学院论文写作规范和格式要求,于 5月9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作为学校开展教学督查工作的依据。
四、学校将成立2014年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督查组,自5月中旬起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进行巡视和督查,并负责对申报校级及天津市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议。请各学院于5月9日前将201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安排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配合学校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对于进行网络答辩的学生,需在答辩安排中单独注明,学校将安排督导组专家对网络答辩过程进行督查。
五、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水平的文件精神,要求各学院切实落实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2013版)》的要求,做好院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和质量检查工作,及时进行数据统计、材料报送和归档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院逐步推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网络化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学院201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相关表格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