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2014年度学院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医疗保健证的通知
2014-03-14
 

学院各党总支: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外专局、市保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为天津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发放医疗保健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今年为我校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医疗保健证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13年度获国家和天津市批准,与学校签订工作合同(协议),并已来校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享受待遇

(一)确定定点保健医院。持医疗保健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就近就医的原则,在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五所三级综合医院中选取一家医院作为定点保健医院。在滨海新区工作的也可在泰达医院或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选择一家作为定点保健医院。

(二)可在定点保健医院就医。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医疗保健证到定点保健医院干部保健门诊就医。若需住院治疗,可在定点保健医院干部病房住院(两人标间)。遇紧急救治,定点保健医院立即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就医。

(三)可参加年度健康体检。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每年在定点保健医院参加一次健康体检,定点保健医院为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三、办理程序和管理事项

(一)办理程序

1.填报申请表格。请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组织部网站主页“信息公告”下载并填写《天津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申领认定表》(一式2份)《天津市享受保健干部情况表》(一式一份)和《保健干部名册》(一式2份),准备个人一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将上述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于316日前交至学院党委,统一审核上报

(二)管理事项

1.补办保健证件。医疗保健证如有遗失,经持证人本人申请,由学校出具补证申请材料,市留学服务中心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2.办理注销手续。持证人与学校终止(解除)工作合同(协议)并离津的,需在一个月内,将医疗保健证交回学校组织部,由学校组织部送交市留学服务中心。市留学服务中心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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