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党总支:
为落实有关人才政策,拟为2013年1月以后,新晋升或引进的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以南发字[2013]37号文件以及人事处名单为准,不含只享受资格,不享受待遇的人员)办理《天津市干部保健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资格认定
办理《天津市干部保健证》的人员,应是2013年1月以后新晋升或引进的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教职工(以南发字[2013]37号文件以及人事处名单为准,不含只享受资格,不享受待遇的人员)。
二、办证手续
1、请提供办证人员的《正高级职称认定证书》;
2、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必须签写姓名和所在单位);
3、由本人填写《天津市享受保健干部情况表》一份。
4、由学院统一上报组织部。
三、补办证件的要求
原有证件遗失需要补办的,必须有本人补办证件的书面申请(内容要有补办原因和原证件办理的时间),另外收取补办证件人员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要求与新办证者相同)。由单位统一将补办人员情况填写一份《学院保健干部名册(2014年补办)》表(切不要与新办证件人员同页填写)。
请相关人员务必于3月16日前上交材料至学院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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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