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海经〔2014〕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天津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依据《国家“十二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天津市科技兴海行动计划(2010—2015年)》,决定开展2014年度天津市科技兴海科研项目需求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单位应紧密围绕《国家“十二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天津市科技兴海行动计划(2010—2015年)》以及“2014年度天津市科技兴海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研究领域和方向,结合当前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提出项目需求。项目要以提高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为中心,以培育和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充分发挥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科技兴海专项申报应围绕着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综合管理及海洋公益服务提出研发和重大成果应用转化项目,特别是目前急需的以及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的项目。坚持产学研用高度紧密结合,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科技兴海项目,产业化类项目要有明确的产业化合作对象或生产承接企业,落实足够的产业化配套资金;非产业化类项目要有成果应用单位参与协作,或明确如何进行成果应用。
(三)每个单位申报的项目需求原则上不得超过3项(含牵头和协作),其中:牵头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和组织项目成果应用的能力,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6周岁,能保证有足够的研究时间,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协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限主持1项,项目参与人员限参加2项。
二、填报要求
(一)各单位在编写申报文件过程中务必要严把质量关,明确项目目标和研究内容,细化成果考核指标,要做到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任务分工合理、指标全面具体。成果考核指标不能简单笼统,应具备可考核条件,体现科技兴海项目成果产业化和实际业务应用的要求。
(二)申报项目应严格注意与已有科研计划、专项的区分,避免重复立项或内容雷同。项目申报必须符合申报指南中“重点支持方向”,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将不予立项。
(三)编制经费预算时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协作单位充分协商,充分调动各协作单位积极性,按研究内容合理分配经费。预算应与研究内容相对应,并保证足够的成果示范、产业化经费。鼓励各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四)科技兴海专项各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不支持基础研究类项目。
(五)项目申报表中的“说明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情况”为项目立项考察的重要内容,务必填写清楚,数据详细、准确。
(六)项目申报表中的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务必填写清楚。
三、注意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天津市海洋局网站(www.tjoa.gov.cn)自行下载“天津市科技兴海项目申报表(2014)”、“经费预算简表”及“2014年度天津市科技兴海项目申报指南”。
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于2014年3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jkjxhxmb@163.com,待审核通过后,再将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4月4日前寄送至天津市科技兴海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单位:天津市科技兴海项目管理办公室
通讯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通街50号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电话:022-59858570
联 系 人:陶 钢 13702086854
张文亮 13132230337
附件:1、天津市科技兴海项目申报表(2014)
2、项目预算简表
3、2014年度天津市科技兴海项目申报指南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