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学校关于收缴我校教师、干部因公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2013-12-06

关于收缴我校教师、干部因公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04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高等院校因公出国(境)证件需由各校外事部门保管。各院系、各单位自即日起,需上缴所有在有效期内的因公护照以及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对逾期不报或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天津市外办将按照外交部规定,注销其相关证件并停止审批其新的出国(境)任务,相应后果由其承担。
  此外,天津市外办在取得签证或签注后将通知本人,出访人在领取护照及签证时,除携带相关取证凭条外,还需携带由国际学术交流处开具的《学院因公护照责任书》。根据外交部及天津市外办要求,不上交《学院因公护照责任书》者将不予发放护照或通行证,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出访人自行承担。
  请各位教师、干部于2013年12月23日前将因公护照及通行证上交至各学院外事秘书处或学院办公室,国际学术交流处将到学院统一进行收缴;机关各部、处请直接交至国际学术交流处。感谢各位老师的理解和配合。

联系人:栾建红(理科学院) 孙吟溪(文科学院)
联系地址:爱大会馆A203、A204
联系电话:23503946 23502547
电子邮箱:xixi0501@hotmail.com

国际学术交流处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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